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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今年免除城市学生学杂费
 发布时间: 2008-01-22 08:16 光明日报

  本报昆明1月21日电(记者任维东)为了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各民族群众公平接受受教育的权利,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近日在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宣布,今年免除全省城市学生的学杂费,免除农村学生教科书费和学杂费,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巩固义务教育。

  云南省2007年
共免除了610万余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向261万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200多万名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云南还荣获国家“两基”攻坚成就奖,新增“普九”县5个,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40万平方米,排除中小学危房80万平方米。

  云南是全国首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15个省区之一。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重点扶持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和城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对藏区及7个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及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和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学生给予重点保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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