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 > 读书频道 > 书海钩沉
一部禁书在中国遭遇
陈晓萍 文 发布时间: 2008-02-11 07:53 文摘报

  提起“黄色”小说,40岁上下的人脑海里恐怕首先会出现《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它的中译本之公开出版,一度成为中国人性观念开放程度的某种指标。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作家劳伦斯创作的最后一部小说,于1928年问世,在国外曾被作为色情文学的代表。在中国的文革中后期,《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种小说
是社会中的禁忌,只能靠手抄本来流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文革噩梦中走出的中国人,充满着兴奋与激情,急切地想了解外面的世界,大量西方著作被翻译和出版。在这种形式下,湖南人民出版社计划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

  不久前,湖南人民出版社前总编辑朱正回忆该书的出版经过时说:其实,我们当时想出版这部书完全是因为经济原因,与政治无关。“当时湖南人民出版社也没有什么赚钱的书,经济压力非常大。译文编辑室的主任唐荫荪想出这本书,他就和我来商量。”

  起初,朱正对于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有些犹豫,但其他同事热情很高,大家觉得此书一定会赚钱。于是,他们想仿照此前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行删节本《金瓶梅词话》的办法,决定此书出版后凭购书证购买,把图书发行限制在专业范围。为此,湖南人民出版社还印了一大堆购书证。

  1986年10月19日是鲁迅逝世50周年纪念日,朱正应邀到北京参加一个关于鲁迅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间隙,他抽空到国家出版局去看朋友,闲谈中说起要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事,朋友连忙告诉他:这书不能出,漓江出版社报了这个选题,没有被批准。

  回到湖南,朱正想停止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却遭到一致反对。大家说,国家出版局的文件是给漓江出版社的,又不是给湖南人民出版社的,不用管它。发行科更是情绪高昂,征订数字逐日直线上升,开印前一天还说是30万册,到开印的时候,就是36万册了。原来说的要凭购书证购书,这话也不再有人提了。

  1987年1月中旬,书印出来了。当时的场面真是壮观,订了货的书商安排汽车在印刷厂门口等候,书装订好一批就运走一批。

  对如此热销的市面,武汉一家书店后悔了,因为当初接到湖南人民出版社的征订单,他们没有要书,这时转过头来想要订货,却遭到湖南人民出版社发行科的奚落。

  而这家书店的负责人正好曾经是中南局宣传部前副部长、当时《红旗》杂志总编辑熊复的部下,他于是写信给熊复,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熊复把信转给邓力群,邓力群马上作了批示。于是没有几天,查禁的命令来了。

  “当时的情形就像遇到了一场大风暴一样,社里派人四处追回已发出去的书。当时有人提出把全部存书销毁。我说,只把还没有来得及装订的化浆吧,已经成书的都封存起来,听候处理。”朱正回忆道。

  尽管朱正据理力争,说明劳伦斯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但最终也救不了湘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因为出版这部书,省出版局长李冰封、副局长黎维新等人受党内警告处分;朱正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不久就因此不再担任总编辑。

  早在上世纪30年代,《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刚问世数年,它的多个外文版本就传入中国,在当时的北平、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专门卖西方作品的书店里很容易买到。同时,有关评论也开始出现在报刊,其中以1934年郁达夫和林语堂两位

  作家的文章最有影响。他们不约而同地把这部作品与《金瓶梅》做比较,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性描写是全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象征意义,不能将其看作是“淫秽”。

  2004年1月,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廊桥书系”中的一本,这部世界名著再次出版,第一版印数5万册。“评论界和出版界都很平静,毕竟20多年过去了,国情也不一样了。”该书责任编辑之一的吴继珍说。较之此前湘版的4元定价,这个版本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涨了6倍,定价为24元。(《中国新闻周刊》1.28)

[打印] [关闭] [ 网友评论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全文检索
 昨日焦点
·湖南5名殉职电力职工被追认烈士
·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属50年一遇
·中学教师为何怕当班主任?
·雅思考试惊现井喷行情
·一张照片曝出考研潜规则
·比雪更寒冷的,是心寒
 新闻专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宁夏军区给水工程团事迹
·“嫦娥一号”探月
·大庆精神,永不落伍的时代精神
·“泉城义工”先进事迹
·道德楷模 文明风尚
 
 最新图片新闻
 光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在本网上发布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所有作品,凡注明来源为:光明网、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文摘报、新京报、书摘、博览群书之一者,其版权均属于光明报业集团。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相应来源。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凡本网注明的来源不在上条声明范围内的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为网友投稿,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 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67078856或010-6707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