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优秀信访干部潘作良
大爱铸忠魂 信仰楷模冯理达
世界知识

台湾“排毒教父”被判2年6个月
受害者称判刑太轻,考虑上诉
本报驻台北特派记者 王尧 刊发时间:2008-08-27 09:55:11 生命时报 [字体: ]

  面对受害人指控,林光常拒不承认。

  台湾“排毒教父”的神话彻底破灭!据8月16日台湾媒体报道,林光常因诈欺罪被板桥地院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与此同时,检察官以及受害人均认为判刑太轻,考虑上诉。

  自称美国环球大学医学博士的林光常曾四处演讲,并以10倍高价贩售成分普通的健康食品。同时,林光常从2002年起,通过广告、出书——《无毒一身轻》,向癌症患者推销“植物总和酵素”等产品,吹嘘能排毒、治癌,并大肆推销他的排毒餐。此外,受害者指控,林光常“一根筷子测量法”毫无道理。他即用一根筷子抵住患者痛处,等筷子被弹开落地后,就声称患者肌肉很有抵抗力,不用做化疗、放疗,继续吃的他的排毒餐和健康食品即可。

  目前,控诉林光常的乳癌患者吕育娴告诉媒体,自己当初就是轻信了林光常,放弃了化疗而选择了排毒治癌。吕育娴花了20万新台币(约合4.36万人民币)购买其产品,三餐都吃排毒餐,结果癌细胞复发扩散,现在只得靠吗啡片止痛。而在法庭上,面对患者控诉,林光常坚持自己没有骗人。而吕育娴拿出电话簿,里面密密麻麻的联系人都是和她一样的受害者。并且,检察官的调查也证实,林光常至少欺骗了57人,其中3人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400万新台币。

  判决书中指出,林光常是台北县永和市“路加国家养生公司”实际负责人,最高学历为健行工专电机科毕业,美国环球大学学历未经美国和中国台湾认可。最终,林光常因违反了《医师法》和《健康食品管理法》,被台湾板桥地院以诈欺等罪判处2年6个月监禁。而林光常在法庭摆出一副不知悔改的模样让受害者难以接受,吕育娴日前表示,她还要继续上诉。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林光常虽然已经获刑,但并未被立即投入监狱,看来二审不是没有可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 查看网友评论 ]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光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在本网上发布的文字、图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所有作品,凡注明来源为:光明网、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文摘报、新京报、书摘、博览群书之一者,其版权均属于光明报业集团。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相应来源。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凡本网注明的来源不在上条声明范围内的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为网友投稿,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 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67078856或010-67078883
最新图片

                 
贪吃狗熊做胃镜          

                 
最美丽的背影          

                 
北京蓝天如洗          

                 
文化遗产添彩奥运